合同没约定装修工期 业主投诉无门
装修工期本应该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就约定好,可是有业主因为马虎大意没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工期,还有的业主因为装修的是熟人,根本就没签正式的装修合同,导致自己的家装被延期很久也没解决,业主想到法院告装修公司,也因没有证据,法院不予受理。
家住渝北区的孙女士请一家装饰公司为其装修自家的房子,双方约定装修款为3.8万元,可在装修过程中,装饰公司不断提出增项加价的要求,为此工程款达到4万多元。并且在装修过程中,工人将房内的一面墙给砸裂了,为此,孙女士自己再出钱请装饰公司的工人把砸坏的墙重新垒上。可谁知,重垒墙后,门口又弄斜了,造成两个门都安装不了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,装修工期也一拖再拖,4个多月竟没完工。孙女士想到法院状告装修公司,可因为签合同时,双方没有约定完工日期,孙女士要告也没有依据,只能作罢。
家住南岸区的屠某在装修买家具时,由于自己的一个朋友开了个家具店,他就直接找到自己的朋友,让朋友帮自己加工红木家具,原料由屠某提供,本想找朋友装修比较省事,没想到这个决定让他的红木家具拖了几年都没做好。
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,双方约定加工费为“2万元以下”,屠某当时预付了1万元定金。 由于是熟人,双方也没有就加工事宜签订书面合同,只是由店方填了一份“登记单”。但是在这张单子上,除了加工费用“2万元以下”有明确约定之外,其余事项都非常含糊。数量“30件”下面居然注着“不详”,也就是说,这30件到底包括多少张床、多少张柜子,根本不确定;单子上注明还有20%的管理费,可是这个20%到底以什么为计算基准,根本没有约定;并且双方根本没有约定完工交付日期,这个没有约定完工交付日期的做法让屠某吃尽了苦头。
屠某和朋友谈这笔生意的时间是2005年,据2010年已有5年时间,至今屠某的30件家具还没交货,原因是什么呢?屠某的说法是店方以搬迁、工人少为借口故意延期,经过他多次催促,到现在为止,30件家具总共只做了一半;店方的说法则是屠某要求多,起初约好全部来料加工,后来又变成一半来料加工、一半从店里购买,变来变去,屠某则否认了这一说法。
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,双方还在争论不休,由此可见装修工期约定的重要性,装酷网专家建议,业主不论是和装修公司,还是和熟人做生意,都要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,并且在合同上要明确的约定装修工期和建材完工交付日期,这样才不至于在出现问题后,业主才知道后悔。